互联网保险扩容是利好但影响有限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8-10-23 14:50 · bladmin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下称《意见稿》),这是时隔三年之后,保险监管机构对互联网保险监管的一次更新。
据悉,行业《意见稿》增加了除长期护理保险和报销型医疗保险外的健康险、养老年金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险种,允许这些险种可以不限区域在互联网经营。
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意见稿》中还提及“牌照转换”,即其他保险公司变更为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按参照新设保险公司的方式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和程序由中国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PART1 扩容
三类新险种可不限区域在互联网经营
2015年版本互联网保险规定,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可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等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而此次《意见稿》则在上述三类寿险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除长期护理保险和报销型医疗保险外的健康险、养老年金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险种。
保险领域的几位人士称,《意见稿》扩展不限区域的险种,对互联网保险销售是利好,但实际上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而言影响不会太大。
为何扩展到险种的影响不大呢?
以今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保险的情况为例。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的数据获悉,2018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各险种中,人寿保险实现规模保费收入475.9亿元;年金保险实现规模保费收入295.6亿元,仍为仅次于寿险的第二大互联网人身保险险种。
不过,今年上半年,健康保险依然为互联网保险的热点,规模保费平稳增长,实现规模保费收入54.1亿元,意外伤害保险实现规模保费27.1亿元。
事实上,除了上述业务数据外,互联网的特征亦导致了扩容效果的有限性。一家保险经纪公司高管表示,“互联网思维的一个核心理念是去中介化,期限短、责任单一、无需核保、易于理赔的碎片化保险中介核心业务管理系统很适合在互联网上开展。”
PART2 变局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占主体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积极投入互联网创新,有些保险中介机构甚至走在保险业的前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保险巨头正在进军保险行业,我们期待这些企业在进入保险中介之后,后者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曾在公开场合如此评价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在互联网领域的优势。
而有关数据亦显示,互联网人身保险仍以第三方平台为主。
根据中保协的数据,2018年上半年通过第三方渠道实现规模保费753.8亿元,占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的88.4%;承保件数则达到6788万件,占总承保件数的63.8%。相对而言,2018年上半年通过官网所实现的规模保费为98.9亿元,占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的比重增至11.6%。
尽管如此,部分第三方平台的发展情况却大相径庭。
保险业人士表示,流量较大、行业知名的互联网保险平台录得稳定或持续增长的保险收入,但部分新成立的中小平台却面临业务困难或较大的挑战。
据悉,大部分保险中介从2016年开始积极开发互联网保险平台,但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系统面临激烈的竞争,表现并不突出。有少数保险中介公司在成立一年后,依然还处于筹建期,与业务开展相关的经营资质尚未取得,最终被股东进行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