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治乱象进行时: 严惩老问题 紧盯新动向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8-10-31 15:44  ·  bladmin

  在各地银保监局紧张筹备之际,其监管工作未见丝毫放松。

  10月25日,深圳保监局对同方全球人寿深圳分公司进行了处罚,由于编制虚假资料,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方全球人寿深圳分公司被处以罚款2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寿险:遏制自媒体“欺骗投保人”

  从今年监管者开出的罚单来看,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寿险公司被处罚的最主要原因。

  以备受关注的“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1号”为例,监管列出的第一个原因就是“欺骗被保险人”。从事实来看,被处罚公司市场部制作的产品培训课件含有夸大保险责任的表述,并将之挂于内网,供公司内外勤及销售人员使用;该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制作的产品培训课件部分表述与保险条款规定不一致,并于内网下发,供各分公司及销售人员使用。

  这暴露出寿险公司在源头上就存有“欺骗被保险人”的心思,而产品进入销售渠道,“欺骗被保险人”则在不同渠道呈现出不同花样。

  比如,自媒体营销。只要微信朋友圈有一个保险营销员,对于以下内容,大家绝对不会陌生:“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保本保息”“复利滚存”“日计息月复利”,“某某产品明日0点停售,从此再无此类产品”……这些与产品事实不符、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基金等理财产品进行简单对比,片面强调、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率的宣传用语频频见诸微信、微博等自媒体。

  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鉴于这一风险隐患,今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编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对于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以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核心业务管理系统机构分支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

  对于寿险行业而言,为何屡屡在欺骗投保人上“创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除违规成本过低外,还和寿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与激励机制有根本关系。他表示,目前的激励机制使公司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践踏市场规则。在目前监管的高压态势下,违规问题会有所收敛,但如果不解决根本因素,监管放松后违规情况还会有所反弹。

  今年9月,多地保监局已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处罚:由于部分个人代理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不合规内容,欺骗投保人,某寿险公司山东枣庄中心支公司3名相关责任人被山东保监局罚款1万元;由于通过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误导性内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某寿险公司牡丹江市中心支公司以及3名责任人被黑龙江省保监局罚款共计8万元。

  财险:严惩“拼费用”恶性竞争

  从今年的整体情况来看,财险公司被处罚主要由于编造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利用中介机构套取费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或撤销分支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保管、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在湖北保监局10月份的处罚中,多家大型财险公司均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处罚。

  比如,某财险随州市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在2017年1月至2月为完成车险销售任务,购买中石化加油卡赠送投保人,涉及金额56万元;某财险公司武汉中支为推动车险电网销业务发展,在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购买实物礼品、积分卡、加油卡等赠送投保人,涉及金额1256.5万元……

  而与“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同时出现的,还有“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上述某财险随州市分公司副经理在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通过将个人直销业务挂靠在其他个人代理人名下,以及虚列短期劳务人员劳务费等方式套取手续费和劳务费资金共计441925元,用于向其他机构及个人支付业务介绍费;上述某财险公司武汉中支在2017年9月,将21笔车险业务费用在货物运输险业务宣传费科目报销,涉及金额100万元。

  去年,监管部门曾下发《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其中,针对恶性竞争、虚列费用、数据造假、违规赠礼,乃至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合作的问题都进行了明确的禁止,被认为是车险监管升级的标志。

  在业内人士看来,无论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费用、还是编制虚假材料,均与财险公司在车险市场的“拼费用”不无关系。朱俊生表示,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由于某些财险公司治理不健全、发展理念偏差等,导致部分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异化。例如,利用各种方式套取更多的费用用于竞争,造成财务数据不真实等。期待随着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化,让市场主体获得自主的定价权利。

  保险中介:瞄准“业务之便”

  10月19日,北京保监局网站披露了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公司北京分公司欺骗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规定,民太安公估被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据悉,截至10月29日,北京保监局今年共开出23张罚单,其中18张都针对保险中介机构。9月份,该局还公布了82家未取得经营业务许可的保险代理法人机构名称、216家未取得经营业务许可的保险经纪法人机构名称、53家未完成备案的保险公估业务管理系统法人机构名称以及112家未完成信息登记和披露的分支机构名称。

  今年以来,监管者加大对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既将目标对准投诉举报多、市场反映大、经营指标异动的保险中介机构,也不放过那些以往不被重视的“小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市场秩序。

  从整体来看,保险中介被处罚的原因集中于利用执行保险中介业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等;兼业代理的违规行为主要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个人代理、业外机构和个人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未经许可从事对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系统等。

  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中介之乱象无疑影响着整个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正因如此,监管对保险中介的“特别关注”已持续多年,而今年则在2014年以来对市场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瞄准乱象、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画实监管红线,做到严查重处。

  业内人士向表示:“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及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背后,有可能是通过虚开手续费发票、虚构第三方咨询业务等形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资金或输送不正当利益;保险中介机构给予保险消费者合同以外利益,有可能加速保险市场恶性竞争。”

  在整治乱象的同时,补齐监管短板也在进行。今年2月,原保监会同时下发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已于5月1日开始实行;7月13日,银保监会下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7月18日,广东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加强对保险中介市场准入退出监管、违法乱象整治、风险隐患防控、合规内控建设、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管理以及保险公司相关管理责任,确保当地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