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核心业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9-04-12 15:02  ·  bladmin

  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保险中介行业的风险防控面临更高的标准和更大的挑战,需要从理念、制度和技术等层面入手,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保险中介核心业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全行业的风险意识。从保险中介机构的角度看,审慎经营的意识和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还不强,覆盖全流程、全业务的风险管控机制还不完善,有的公司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甚至风险事件多发易发。从监管的角度看,涵盖风险识别、计量、控制、化解的全方位风险监管制度还需要不断健全,风险的持续监测、实时控制和动态管理能力还需要不断加强,保险监管机构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

  保险中介系统信息化治理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保险中介行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IT 治理机制,制定大数据条件下的保险中介业信息系统安全规则和数据安全规则,实现大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等全流程的规范管理,健全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重视大数据时代保险业务的保护问题。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监测和外部渗透性测试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保险机构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全行业数据灾备中心建设,推进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广东保联金融科技提醒各大保险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大跨公司、跨地域和跨领域的数据共享,特别整合公共资源数据,夯实运用信息技术打击保险欺诈的数据基础。此外,要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在保单管理、业务流程、理赔服务、反欺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