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系统或面临更紧约束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9-09-11 14:24  ·  bladmin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风起云涌”,保险公司也纷纷趁势“触网”,竞相推出了诸多创新产品。但值得注意的是,早已家喻户晓的互联网保险并不仅仅是通过互联网来销售保险产品,还包括保险移动展业系统针对移动化群体的个性化“定制”保险。

  如果进一步追溯,早些年,有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相关条例就曾尝试推出。当时保监会曾发布过《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不过其中并未提及偿付能力充足率需在150%以上等要求。

  今年保监会曾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那一版的征求意见稿不仅明确了互联网保险的定义以及销售人身险产品宣传的细致规则,而且网销保障型产品中的跨区域销售监管问题也有望实现突破,还对偿付能力、运营和保险中介业务系统、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也有人认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保险经营资格的要求,可能不利于互联网保险业务拓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要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必须依赖大量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不能成为必要条件。因此建议改为:“在缴纳一定风险管理金的前提下,第三方网络平台可开展保险经营;符合资质和条件的,鼓励第三方网络平台申请保险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