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保险展业系统的三大基础要素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9-01-18 14:04  ·  bladmin

  当前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三个基础问题

  1.概念:形式和本质

  互联网保险概念和特质问题是研究、开展、监管互联网保险的最底层问题。根据现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通过保险展业系统平台、保险业务管理系统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伴随着互联网保险概念的提出,冠名为互联网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运而生。

  在现有保险行业本身不改变的前提下,无论是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专业中介销售渠道、服务渠道从先前单纯的面对面线下经营迁移至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线上,只要发生渠道变迁,就认为是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对于保险行业产生的影响是贯穿于保险产品查询、报价、出单、业务管控、理赔等保险经营全流程,从根本上“脱胎换骨”传统保险行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发展是以传统保险为基础,经过产品不变、渠道变迁的渠道说阶段之后;在保险业借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发生质的飞跃之后,完成对保险基因进行改造,实现真正意义的互联网保险。从目前保险实务看,此种观点存在于一些保险实务界中。

  2.焦点:展业和业务管理

  互联网保险经营中展业和业务管理是互联网保险研究、开展和监管的关键问题。与一般的实体行业相比,保险行业经营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顺序导致,二是收支错配。保险经营非常需要重视保险展业、业务管理和出险后进行产勘定损理赔工作。透过经营实务,认为互联网保险经营中,聚焦展业和业务管理,保险经营如此,保险监管也如此。

  展业。互联网保险的经营平台分为保险移动展业系统平台和第三方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平台。在保险实务中发现,一些互联网行业的大型公司参与保险行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成为保险公司的发起人;二是直接成为保险中介机构的发起人;三是以第三方平台身份直接与保险公司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具有足够的流量,可资保险公司筛选客户,在没有保险中介资质的前提下,会与保险公司约定按照代理保费的一定比例收取以技术服务费,其计算方法与收取保险佣金方式一致,其目的在于绕开保险中介监管。对此,需要研究界定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定位于保险产品展示还是定位销售。

  业务管理。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主体包括保险公估机构,意味着保险公估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保险公估管理系统进行业务管理服务。在实务中发现,有的保险公估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公估业务,在人员管理上绕开了保险公估人员在同一家公司执业的规定;正是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为保险公估行业实现事故现场查勘、事故定损分离创造条件。对此,建议在监管制度设计上,能够为查勘、定损分离预留空间。

  对策:理论、制度、系统

  加强和改善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保险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很多行业,也包括了保险行业。为进一步促进发展互联网保险发展,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需要从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和监管系统进行顶层设计,相互之间成龙配套、相辅相成、上下呼应。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进一步的日新月异,商业保险回归保障功能,社会保险在经营能力的持续提高,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让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未来充满了想象的空间,必将带动互联网保险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和实务操作与时俱进、不断更新。